日前,某地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加強景區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,其中提到對偏離成本、價格過高、群眾反映較大的景區交通工具票價要予以重新核定,降低價格,不得通過景區交通工具謀取過高利潤。當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,此舉是對景區交通宰客行為的一種糾偏,順應了游客訴求,有利于規范景區價格管理。
受地理位置等因素限制,一些景區入口與核心游覽區之間確有一定距離,再加上地勢險峻、路況復雜,無法容納大量車輛進入,景區出于自然環境保護、人流量控制等安全考慮,設置擺渡交通工具是必要合理的,也是方便游客之舉。
不過,有的景區卻有意拉遠景區大門、游客中心與核心景點的距離,減少其他交通方式供給,讓游客只能選擇擺渡車、觀光車等景區內部交通服務,甚至將擺渡車收費和門票一起捆綁銷售,依靠各類擺渡車創收。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,游客不得不被迫乘坐擺渡車。
個別景區的這種做法,既侵犯了游客的自由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,違背了旅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也透支了景區的口碑和形象。景區雖獲一時之利,但終究會寒了游客的心,不利于長遠發展。
近年來,各地不斷加強對景區門票的價格監管,不少地方已陸續出臺相應規范,明確景區交通工具收費標準,對不合理收費進行整改。期待未來在常態化監管之下,景區擺渡車、觀光車的運行能夠回歸規劃設計初衷。
景區依靠擺渡車等創收,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創新能力不足、旅游消費模式單一等困境。為此,景區應轉變經營思路,在門票車票上多做“減法”,在延長產業鏈上多做“加法”。一方面嘗試提供低價或者免費公共交通,盡量將路線設計得更加合理,滿足大多數游客的需求;另一方面挖潛景區內部的二次消費,開發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優質文旅產品,讓游客感到“物有所值”,以高質量服務提升游客體驗,營造良好口碑。(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向斯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