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省永州市的尹女士帶5歲孩子去永州恐龍水世界玩,在親子更衣室淋浴后穿衣服時,發現該更衣室裝有攝像頭,并在監控室確認能拍到全身。
永州恐龍水世界的工作人員稱,景區提供的親子淋浴間僅供成人女士陪同男童更衣沐浴使用,(沒有標示清楚)屬于景區提示不到位,并表示,接到游客這方面的反饋后,景區現在正在整改。
尹女士的遭遇令人震驚,該景區的回復更是令人難以理解。公共淋浴間為什么要安裝攝像頭?根據工作人員的解釋,親子淋浴間只能給孩子使用。但是,現場卻沒有提示成人不可以在此換衣、淋浴。按照一般的理解,“親子淋浴間”當然是親子共用的,在沒有提示的情況下,誰能想到這是“兒童專用”的呢?而且,在淋浴間安裝攝像頭這樣的關鍵信息,竟然絲毫不向顧客告知,這是有多么不拿顧客的隱私當回事?
從該景區的所作所為和事后解釋來看,恐怕他們覺得消費者的隱私權只是小事一樁,兒童尤其“不必”有隱私。否則,為什么要強調親子淋浴間僅供孩子使用呢?難道孩子就沒有隱私嗎?兒童浴室就可以隨意安裝監控設備嗎?當然,事后,在警方的調解與安排下,部分受害者與景區(永州恐龍水世界)及投資商相關負責人碰面。對于受害人“為什么在親子洗浴間安裝監控”的疑問,景區承認確實不該在親子洗浴間里安裝視頻監控,目前已進行整改,同時承諾會公開跟每一位受害者道歉。
事件雖然告一段落,但是過程的一波三折卻仍然讓人難以釋懷。試想,假如沒有消費者無意間發現攝像頭,假如沒有輿論熱議和警方介入,這個已經安裝了半年的視頻監控還會存在多久?景區會主動整改嗎?會承認錯誤嗎?
歸根結底,還是一些商家太不拿消費者的隱私權當回事了。我國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:自然人享有隱私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擾、泄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拍攝、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。這個自然人包括成人也包括兒童。
因此,在公共浴室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涉嫌違法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
公民的隱私權絕不是想侵犯就能侵犯的,更不是隨便找個借口就能搪塞過去的。就算是如同該景區工作人員所說,裝監控是為了看孩子有沒有摔倒,也該明確告知并征得消費者的同意,而不是不聲不響地安裝。更何況,要保障孩子的安全有更多更好的方法,比如提醒陪同的家長注意保護孩子,在地面鋪上防滑墊等等,這些都比視頻監控更為直接有效。
無論如何,對于肆意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,及時整改固然是必須的。但另一方面,法律也應該長出“牙齒”,狠狠“咬”痛那些違法者,讓他們知道,隱私權不是一個空懸的概念,而是每一個人實實在在應該享有的權利。(來源:光明網)